專利預審制度
專利預審是指保護中心為備案的申請主體對專利申請進行預先審查的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通過保護中心預審的專利申請加快審查速度,縮短專利申請的授權周期。
專利預審制度具有審查周期短、非法定程序、注重專利質量、聚焦產業新技術和創新關鍵環節等特點。
專利預審在備案成功后可以進行,首先提交申請文件去保護中心進行預審備案,預審通過后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并取得申請號并及時支付費用,去保護中心提交申請號加快審查,進入快速審查通道。
通過預先審查加快的案件,發明專利的授權期限將從20個月大幅縮短為3個月。
及時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
發明專利實審的過程中,一般都會下發2 ~ 3次的通知書,第①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為4個月(優先審查是2個月),第二次以后的通知書答復期限都是兩個月(優先審查1個月),收到通知書后,盡早提交答復審查員會盡早繼續審查,縮短周期。
優先審查只能在發明專利申請公開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以后才能辦理,在這之前的初審階段無法加快,走流程最快也需要3個月左右,辦理優先審查后需要1年的審理時間,所以整個申請流程最快是1年3個月左右的時間。
專利優先審查制度
《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2017年8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該辦法第十條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自取得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內結案:(1)發明專利申請在45日內發出第①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自發布之日起1年內結案。
“優先審查”可以在發明申請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繳納相應的費用后具備開始實質審查的條件時提出。
提交質量較高的申請文件
高質量的專利申請文件可以避免形式上的錯誤,減少或避免初審階段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補正書的機會。而且還可以節省了答復這些通知書花費的時間周期,有效縮短初審時間,申請提交上去直接初審合格。
實審的過程中,申請文件是否思路清晰,行文流暢等,對技術方案的全面介紹,也會使審查員更快的理解發明方案內容,從而準確客觀判斷“創新性”是否符合要求,減少審查意見通知書的下發次數,縮短實審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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