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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申請GUI類著作權
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只保護編寫的代碼程序,不能保護代碼背后的設計思想,雖然對創新的保護力較弱,但與發明和外觀設計相比,它的優點是“快”。如果想要盡快獲得與GUI創新作品相關的一項知識產權,可以通過軟件著作權對GUI界面相關的代碼進行保護,此外整個界面或者界面中某個元素均可以按照美術作品申請著作權,我們本篇重點講GUI外觀設計與GUI發明的決策。
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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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申請GUI外觀設計
通過申請外觀設計對GUI創新進行保護的優點是成本低、授權快且對創新內容的“創造性”高度沒有要求,缺點是外觀設計并不保護創新構思,對創新的保護不延伸創新概念層面,因此通過GUI外觀設計對GUI類創新保護的缺點是保護范圍沒有發明專利所輻射的大,很可能給競爭對手留下模仿、規避的空間。
如果GUI 創新設計僅僅是一種美感設計,不能夠通過技術手段解決一定的技術問題,或雖然能夠解決一定的技術問題,但經過檢索初步判斷難以達到發明授權所要求的的創造性高度,此時更建議通過申請GUI外觀設計進行保護。
在確定通過申請GUI外觀設計專利,我們應該著手準備哪些材料呢?
GUI外觀專利申請材料主要構成包括:名稱、圖片/照片和簡要說明。
名稱部分:
其中,名稱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名稱,應表明圖形用戶界面的主要用途和其所應用的產品,一般要有“圖形用戶界面”字樣的關鍵詞,動態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名稱要有“動態”字樣的關鍵詞。如:“帶有溫控圖形用戶界面的冰箱”、“手機的天氣預報動態圖形用戶界面”,不應籠統僅以“圖形用戶界面”名稱作為產品名稱,如:“軟件圖形用戶界面”、“操作圖形用戶界面”。
圖片部分:
其中,關于GUI申請所提供的圖片,相關要求為: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設計要點僅在于圖形用戶界面的,可以提交圖形用戶界面所涉及面的一幅正投影產品視圖。視圖應能清楚地顯示圖形用戶界面所應用的產品種類,并清楚地顯示圖形用戶界面設計及其在產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關系;GUI外觀設計申請中的圖片與普通外觀設計提供的視圖存在區別,GUI外觀設計申請提供的圖片不能只提供界面的視圖,還要提供該界面的載體,即需要將界面放入載體中。其中,載體可以是手機、表、電腦、電視機、投影儀等,也可以是一個通用的“顯示屏面板”,顯示屏面板可以做虛線化處理,即僅采用一些虛線框代表。
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圖形用戶界面所涉及面的正投影產品視圖作為主視圖;其余狀態可僅提交圖形用戶界面關鍵幀的視圖作為變化狀態圖,所提交的視圖應能唯①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完整的變化趨勢。標注變化狀態圖時,應根據動態變化過程的先后順序標注。在動態GUI申請中,按照多個狀態圖的流轉順序申請一件GUI外觀專利,如狀態圖1→狀態圖2→狀態圖3,若其中某個狀態圖有創新,也可以再單獨申請。
說明部分:
其中,簡單說明中應當說明包括載體的用途、界面的用途,主要實現什么功能、人機交互的過程等。其中,人機交互過程可以是在下拉、點擊、滑動界面后的變化等相關內容。如:本外觀設計產品界面的用途為數據整理和數據展示;產品的用途為數據處理;人機交互功能可以為在主視圖顯示的圖形用戶界面中進行點擊操作,或當鼠標停留在某處一段時間后界面能夠發生變化、或者可對數據的統計時間進行更改、更改統計對象等。
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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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申請GUI發明
如果GUI創新不僅僅是一種具有美感的設計,還涉及交互功能及軟件邏輯的創新,GUI創新中包含技術方案,解決了技術問題,實現了技術效果,那么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嘗試考慮通過申請發明專利來得到更寬泛的保護范圍。
早在2006.01版本的IPC分類號中,GUI發明專利已具有其專門的分類號G06F3/048,在重大的專利糾紛中,目前GUI發明專利由于其直觀易懂的優點,早已被更多的權利人作為王 牌專利使用。通過申請發明專利保護GUI,其缺點是審查周期較長,且授權難度相對于外觀設計專利來說較大,但是申請發明的優點是其可以保護GUI的操作、控制或生成方法或裝置,不必與某種特定產品結合,也不僅限定于某種特定的外在展示形式,即發明可以穿透GUI的表象輻射到其背后的改進思維,保護到構思概念的層面上。
一件GUI創新是否能夠申請發明,先要判斷其是否符合發明保護客體,判斷GUI方案是否滿足發明專利保護客體的要點在于:GUI方案是否構成為解決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其中技術方案可包括界面生成方案、界面操控方案、數據交互方案等等。
具體而言,若GUI方案構成技術方案,首先至少應該體現在GUI的動態變化,在此基礎上,若GUI的動態變化過程能夠體現人機交互過程中的操作流程,以用于解決相應的技術問題,則可以認為該GUI方案具有技術性,屬于發明專利的保護客體;若GUI方案僅僅是靜止狀態的GUI,或者雖然是動態的GUI,但其動態變化過程僅出于美觀考慮,而非解決相應的技術問題,則不屬于發明專利的保護客體。
如智能手機上常用的通過上滑APP縮略圖而將該APP關閉的功能,這種滑動表現為GUI的一系列動態變化,其背后體現的是人機交互的操作步驟的優化,解決了相應的技術問題,使得這部分動態變化的GUI能夠構成技術方案,從而符合發明專利保護客體的要求。
在確定GUI方案屬于發明的保護客體之后,面對發明人提供的GUI設計成果時,我們還可以從GUI創新與運行載體特定功能之間的關系去思考該GUI后可能隱藏的技術方案,經過充分溝通后,挖掘出更多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素材以豐富申請實施例,以期相應地提高方案創造性高度。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飛速發展,不論是手機操作系統,還是運行于手機上的應用程序,在設計時都需要考慮用戶使用體驗感等因素,而這一過程實質上就是解決技術問題的過程。在進行技術方案溝通的過程中,我們應有意識多從技術問題的角度去思考,去發現與GUI密切相關的技術方案,這些技術方案可能產生的專利點可能涉及:界面本身的動態變化方式、生成界面的過程中的處理方式、操作界面的過程中的處理方式、界面與其他部件之間的數據交互方式等,明確欲保護的側重點后,由點及面,對所側重方面的技術實施細節進行清晰詳細的描述,以更多可能地豐富技術方案內容層次,以期日后獲得發明專利授權。
最后 總結一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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