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享有與中國公民和企業組織同等的權利。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的專利,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按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辦理。這里所說的協議,是指我國與其他國家締結的雙邊協定。如果這個協定是互相允許對方的自然人、企業、組織在本國申請專利的話,就應該遵守。
2、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國參加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在這兩個條約中,各成員國承認相互特許申請和獲得專利,并以國民待遇為原則。因此,上述兩個公約締約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機構在我國申請的專利,我國應當給予其國民待遇。
3、本著互惠原則處理?;セ葜髁x也被稱為對等主義。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國家允許我國在該國申請并獲得專利,那么我國也會允許該國的公民、企業或組織在該國申請并獲得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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